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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调2005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2013-06-16 00:17:27 字号: | | 【 打印 】

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调2005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5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调目的

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重点是为全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储备中远期后备干部,同时为基层和县以上党政群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年轻人才。

二、选调范围和人选结构

2005年选调生从部分国家统一分配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和高等院校外地分部毕业生)。计划选调总数1 Oo名,其中研究生1 0名左右.本科生90名左右;省内高等学校70名左右,省外高等学校30名左右;省外高等学校江苏生源不超过40%,面向全国招生的省内高等学校江苏生源不超过60%;男生占80%,女生占20%;文史类占40%,理工类占55%,其他类占5%。文史类以中文、法学、社会学、金融、审计、会计、外经外贸、经济管理等专业为主。理工类以城市规划与管理、建筑学、计算机、环境工程(科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农学、农业水利工程等专业为主。各高校选调生推荐名额分配表附后。

三、选调生条件

1、选调对象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到基层实践中摔打磨炼的志向,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关心集体,团结同志,有良好的道德情操,能模范遵守法纪和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4、热心社会活动,在大学期间担任过班以上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

6、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年龄计算至2005年6月30日),符合上列条件并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的,获得校二等以上奖学金或英语水平通过国家六级考试的,愿意到苏中、苏北地区工作的学生优先录用。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高校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是:

1、公布条件。各有关高校在全校毕业生硕文布选调生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产生程序及办法。

2、公开报名。由毕业生个人自愿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推荐。

3、资格审查。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学生处)对院系党组织推荐的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推荐人选,并报送省委组织部审定。推荐人选应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示。高校报送的材料包括选调生推荐表一式三份和学生成绩单(经学校有关部门鉴章)。

4、公务员考试。选调生推荐人选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参加考试的人选经省委组织部审定后通知各高校。按考试得分高低确定200名进入考察面试人员名单。

5、考察面试。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考察面试组赴高校,采取查阅资料、考察谈话、个别面试等方式对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能力状况、学习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

6、确定拟录用人选。根据考察面试情况、公务员招录考试成绩和结构要求确定拟录用人选。人选一旦确定,学校将不再允许其另行择业。

7、组织体检。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委托各高校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即将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依次递补。

8、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省教育厅毕业生分配部门按招收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办法办理省内高校毕业生派遣手续。省外高校拟录用人选与省委组织部、学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拟录用人选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录用关系自动解除。办理录用手续时,拟录用人选须提交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的体检表。

9、档案转递。待学生毕业时,各有关高校按照学生的分配去向,及时将其档案转递到被派遣的市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

五、分配原则

选调生主要分配到县以下党政群机关、政法机关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工作锻炼。

六、时间安排

1、高等学校推荐工作要在2005年2月底前完成,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江苏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邮编:210013;联系电话:025-83393863)。

2、公务员招录考试、考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附表1:2005年省内高校选调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院校名称    推荐人数及有关要求

南京大学 20人,其中研究生4人,法学专业5人

东南大学 15人,其中研究生4人,工科类占50%以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0人,其中研究生2人

南京理工大学 15人,其中研究生4人

河海大学 10人,其中研究生2人,水利工程类50%以上

南京农业大学 15人,其中研究生4人,农学类50%以上

南京师范大学 20人。其中研究生5人,法学5人

中国药科大学 5人

南京工业大学 lO人。其中研究生3人,化工、建筑类占50%以上

南京林业大学 10人。其中研究生2人,林学类50%以上

苏州大学 20人。其中研究生5人,法学5人

扬州大学 15人。其中研究生4人

中国矿业大学 10人

徐州师范大学 10人,其中研究生3人

南京财经大学 10人,其中财会、金融类占50%以上

南京审计学院 10人,其中审计学占50%以上

南京医科大学 5人

南京中医药大学 5人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5人

江苏大学 8人

江南大学 5人

华东船舶工业学院 5人

江苏工业学院 5人

南通大学 5人

盐城师范学院 5人

淮阴师范学院 5人

淮海工学院 5人

合计 260人,其中研究生42人

附表2:2005年省外高校选调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院校名称 推荐人数(人)

北京大学 10

中国人民大学 10

清华大学 10

复旦大学 10

上海交通大学 10

华东政法学院 10

厦门大学 10

四川大学 10

武汉大学 1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0

西南政法大学 10

西南财经大学 10

东北大学 10

吉林大学 10

大连理工大学 10

哈尔滨工业大学 10

兰州理工大学 10

合计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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