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江苏省镇江市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经组织部门选调由市委组织部安排到基层锻炼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二、选调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市委组织部是选调生工作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选调生工作规划和有关工作意见,对全市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
(二)各辖市、区委组织部、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和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是选调生的日常管理部门,在选调生的管理方面负有直接责任,要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多种方式,经常了解和掌握选调生的情况,并提出培养和使用意见。
三、选调生的分配
(一)选调生实行指令性分配。原则上都要安排到乡镇(街道)锻炼,也可安排到县以下党政群机关、法院、检察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企事业单位锻炼。对研究生以上学历者,要积极创造条件,工作安排尽可能与本人工作意愿相结合
(二)选调生工作安排实行回避制度。选调生的直系亲属是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法院、检察院、组织、纪检、人事部门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在工作安排上实行地区回避;选调生不得安排在其本人家庭所在的乡镇(街道)工作锻炼;其他需要回避的按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员回避实施办法》执行。
四、选调生的培养教育
(一)目标:
1、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
2、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3、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
(二)锻炼:
1、立足基层,使选调生经受严格的实践锻炼。选调生在基层工作锻炼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工作单位尽可能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实现角色转换,为今后的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经过一线两年以上的锻炼,要根据选调生的具体情况,有计划地安排他们进行交流和轮岗,使他们熟悉多方面的工作。
2、要为选调生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选调生到基层后,要创造条件,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尽快了解基层情况,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把他们放到工作起点相对较高或工作条件艰苦的地方磨练,并有意识地让他们承担一些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在使用中加强培养。
3、切实落实选调生培养联系人制度。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做好“传、帮、带”工作,定期与选调生谈心,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培训:
对选调生要加强理论和业务培训。要研究制定选调生培训计划,并列入整个干部培训规划;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管理学院,通过岗前培训、脱产轮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组织选调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特别是要学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各项方针、政策,提高他们的理论政策水平。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还要对选调生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领导科学知识的培训,帮助他们更新知识,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各级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选调生在职自学,努力把选调生队伍建设成为学习型的队伍。
每隔两年,市委组织部在市委党校举办一期选调生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