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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徐州市公务员考录人民警察职位体检须知

2013-07-31 08:17:27 字号: | | 【 打印 】

  一、体能测评须知


  1、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能测评通知书。


  2、各考生到达考点后,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自觉按体测通知书分组进行排队,将手机关机上缴(待体测后再发还),核对信息、签到,签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承诺书》。参加测试时,着装不作统一规定,以运动类服装为宜(请勿穿钉鞋)。


  3、各考生体能测评后,由工作人员安排地点,等待公布合格名单。


  测试前,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考场操作规程,提前做好充分准备,防止测试时肌肉拉伤等现象发生,并在测试时注意安全。如因有心脏病等情况不能参加测试的,应提前告知现场工作人员,以免发生意外。否则后果自负。


  因生病、意外受伤、怀孕等情形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可在同职位考生中进行递补。


  二、体检须知


  1、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相同的1寸照片一张(背面写好姓名、职位代码)参加体检,将手机关机上缴(待体测后再发还)。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2、服从领队的安排,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严禁擅自离队,严禁交换体检号牌,严禁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


  3、如实填写体检表第3页,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当天采血、B超检查前,须禁食。采血、B超检查结束后统一吃早餐。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请此类人员告知领队。


  6、积极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体检医师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检查、检验项目的,体检人员应予以配合。


  7、对视力、血压两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以上两个项目要求复检的,须当场进行,对体检结束后提出视力、血压两个项目复检申请的不予受理。


  8、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及时向领队反映,体检结束后,本组统一集中,待宣布解散后方可离开。


  三、注意事项


  1、各考生应准时到达集中地点,迟到15分钟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2、此次体能测评按照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人员,未参加体能测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下一环节资格。


  3、严禁携带各类通讯工具、MP3、MP4等电子产品参加体检。若有携带的,须关闭后,全部统一上缴领队集中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


  4、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及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招录计划1:3比例进入面试。


  友情提醒:体能测评用时较长,请报考人员自备适量的食品和水。


  联系电话:


  市公安局:0516-83978155;    徐州监狱:0516-85636042;


  彭城监狱:05168-3163025;


  市委组织部:0516-83733169;  市公务员局:0516-80800319。


  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公务员局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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