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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视力检查标准

2013-08-11 00:08:55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信息 报名入口

 

  

关于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考录体检
  视力检查标准摘录说明


  《江苏省公安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和《扬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考录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明确“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扬州市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考录体检视力检查,扬州市公安局05、06职位,仪征市公安局03职位,高邮市公安局02、05职位,江都区公安局01、02职位,适用上述单侧矫正视力标准;其余职位适用单侧裸眼视力标准。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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