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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通知

2013-09-06 08:01:02 字号: | | 【 打印 】
 南京市浦口区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资格复审通知
入围考生:
  根据《南京市浦口区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中“由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你已入围我区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经历单位合同等)及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等;
  2、相关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其中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和公证员执业资格证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书证件材料;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关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或已缴纳的劳动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具有相应岗位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还必须同时提供有工作单位盖章的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南京市户籍要求的,需提供南京市居民户口本;
  3、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提供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5、上述证件和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二、证件材料报送的时间和地点
  各入围考生请于2013年1月11日或14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到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浦口区江浦街道文昌路19号,电话:025-58883228)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三、有关要求
  1、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入围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凡所填报的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证件和材料不齐全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入围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前来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出现名额空缺的,在报考该岗位达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4、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按规定收取面试费用100元,并在告知的时限内领取面试通知书。
  5、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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