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扬州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关于扬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有关科室,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科室;市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处:
根据《扬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对省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录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参加面试的人选,现就报考资格复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先对扬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名单进一步核对,并及时反馈核对情况;名单最终确认后,及时与相关考生取得联系,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考要求的相关资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
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
2、其他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如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也应及时提供,鉴于其考录程序的特殊性,最迟必须在考察政审前提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等。
3、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夫妻分居两地的提供结婚证、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一方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提供父母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子女户籍不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的证明材料等。
4、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从业资格等),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6、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按要求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凡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对象,需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时,需具详细报告,说明情况,经市组织、人社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递补。
四、按照人事管理分工,市直各单位复审结束后,将有关复审材料(复印件)连同《扬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名册》(附表一)分别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备案;各县(市、区)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复审结束后,填写《扬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名册》(附表一)和《扬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汇总表》(附表二),连同有关复审材料(复印件)分别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备案。
报考资格复审工作按照《扬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规定进行,市级机关由招考单位(部门)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考单位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市组织、人社部门对资格复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五、资格复审工作必须在4月26日前结束,并上报复审材料。在招录单位通知时间内,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六、各地、各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并严肃认真地对待资格复审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扬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逐项审核,逐一把关,扎实细致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资格复审工作顺利完成。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
注:本通知和附表可通过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录招聘”栏查阅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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