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选调法官简章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官简章
为适应审判发展需要、优化法官队伍结构,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官。具体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根据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计划选调助理审判员,人数6名。
二、选调对象
全国法院系统在职法官、预备法官,全国检察系统在职检察官、预备检察官。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
2、政治素质好,热爱审判事业;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法律业务水平;
4、普通高校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5、从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
6、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等步骤实施。择优拟定选调人员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7月5日18时止。
2、报名方法:登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www.jsfy.gov.cn/)、南京市玄武区门户网站(http:// http://www.xwzf.gov.cn/)、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网站(网址:http://www.njxwfy.gov.cn/)、南京市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rsj.xwzf.gov.cn)南京市人事人才网站(网址:http://www.njrsrc.com)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后将报名表连同报名需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58号 邮编210018)。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3)个人自荐材料;
(4)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复印件;
(5)已发表(获奖)论文目录及论文复印件;
(6)获得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7)其他可反映本人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8)近期二寸免冠彩照4张。
4、报名人员应对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资格审查及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集中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选调条件者,7月10日通知笔试时间。
(三)考试
1、笔试
本次选调开考比例为1:4,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可以相应减少职数,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审判实务或与岗位相关实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可通过南京市玄武区门户网站或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网站进行查询。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得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如有考生事先明确表示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2)面试
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
(四)考察
成立由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与组织人事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考察组,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从事审判工作经验丰富、历经多岗位锻炼的报考者优先考虑;对近三年在地市级以上法律类刊物发表过法学论文,在省级以上法学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或有较强调研能力的报考者优先考虑。在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同意选调书面材料的前提下,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如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动产生空缺的,可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考察人选。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可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六)公示
对拟选调的人选在玄武区门户网站或玄武区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社会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笔试、面试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联系方式: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58号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邮编210018
联系人:宋蓓蓉 联系电话:025-83523010
监督电话:025-83523050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务员教材中心: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
为适应审判发展需要、优化法官队伍结构,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官。具体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根据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计划选调助理审判员,人数6名。
二、选调对象
全国法院系统在职法官、预备法官,全国检察系统在职检察官、预备检察官。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
2、政治素质好,热爱审判事业;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法律业务水平;
4、普通高校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5、从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
6、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等步骤实施。择优拟定选调人员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7月5日18时止。
2、报名方法:登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www.jsfy.gov.cn/)、南京市玄武区门户网站(http:// http://www.xwzf.gov.cn/)、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网站(网址:http://www.njxwfy.gov.cn/)、南京市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rsj.xwzf.gov.cn)南京市人事人才网站(网址:http://www.njrsrc.com)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后将报名表连同报名需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58号 邮编210018)。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3)个人自荐材料;
(4)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复印件;
(5)已发表(获奖)论文目录及论文复印件;
(6)获得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7)其他可反映本人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8)近期二寸免冠彩照4张。
4、报名人员应对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资格审查及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集中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选调条件者,7月10日通知笔试时间。
(三)考试
1、笔试
本次选调开考比例为1:4,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可以相应减少职数,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审判实务或与岗位相关实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可通过南京市玄武区门户网站或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网站进行查询。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得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如有考生事先明确表示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2)面试
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
(四)考察
成立由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与组织人事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考察组,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从事审判工作经验丰富、历经多岗位锻炼的报考者优先考虑;对近三年在地市级以上法律类刊物发表过法学论文,在省级以上法学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或有较强调研能力的报考者优先考虑。在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同意选调书面材料的前提下,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如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动产生空缺的,可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考察人选。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可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六)公示
对拟选调的人选在玄武区门户网站或玄武区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社会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笔试、面试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联系方式: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58号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邮编210018
联系人:宋蓓蓉 联系电话:025-83523010
监督电话:025-83523050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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