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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首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工作通知

2014-07-24 16:01:29 字号: | | 【 打印 】
各县(区)“三支一扶”办,各有关单位:
  今年8月,我市2011年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将服务期满。为了准确评价他们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使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能充分 享受国家、省、市的各项优惠政策,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我省首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及就业服务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219号)通知要求。 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服务期满考核对象为2011年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考核的人员必须在岗,已离岗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二、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县(区)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最多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三、 考核程序及要求
  (一)自我评价。“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对个人德能勤绩表现,主要是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宿迁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可从宿迁人才网
www.sqrc.cn下载)。
  (二)服务单位评价。服务单位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德能勤绩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三)各县(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各县(区)“三支一扶”办、各有关单位根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个人总结和服务单位评语,对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被考核人签字确认。考核等次经被考核人签字确认后,各县(区)“三支一扶”办将《考核表》报市“三支一扶”办。
  (五)市“三支一扶”办确定等次。市“三支一扶”办根据各县(区)“三支一扶”办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经综合平衡后,确定考核等次。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人社厅“三支一扶”办备案。
  (六)发放服务证书。对服务期满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发放服务证书。各县(区)“三支一扶”办将服务证书填写后于7月31日前报市“三支一扶”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填表说明附后。
  四、 相关工作
  (一)《考核表》共四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晋升档案工资档次的依据;其余三份分别由服务单位、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市“三支一扶”办存档。
  (二)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经县(区)“三支一扶”提出,市“三支一扶”办批准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服务期满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予发放服务证书。
  (三)各县(区)对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期满考核工作应于2014年7月31前结束并报市“三支一扶”办盖章备案。
  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三支一扶”办  葛  霆
  联系电话:0527-84353007
  附件:1.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填表说明
  2.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我省首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及就业服务等工作的通知
  3.宿迁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表
  宿迁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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