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无锡市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无锡市公安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无锡市公安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公开招录人民警察74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50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民警察,需符合2013年全省考录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2日至199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7年2月22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自2010年2月22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8.自2008年2月22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9.自2010年2月22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0.自2010年2月22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1.201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1、2012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3.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警的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工作同步,网址为www.wxrsks.com或jswx.hrss.gov.cn。时间:2013年2月22日至28日。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笔试
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本市招录职位简介表。
2.笔试内容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3.笔试时间
2013年3月24日: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
下午 14∶00~16∶30《申论》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检和体能测评
体检、体能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体能测评时间安排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公共科目合格人员中,按照各职位录用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见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体检合格者,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因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体测、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六)考察(政审)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各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并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出《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录用通知书,并携带学历证书、毕业生报到证、录用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社会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手续。录用后(拟录用人员公示截止日止)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招考政策咨询: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0510-81820839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0-81822581
报名技术考务咨询: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2823315
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510-81820726
本简章由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法院考试录用司法警察的有关规定及考录程序参照本简章进行。
驻锡监狱机关、市属劳教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规定及程序参照本简章进行。
中 共 无 锡 市 委 组 织 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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