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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司法机关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生体检资格复审公告

2013-06-20 12:07:40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江苏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对考生参加体检、资格复审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一、时间:

9月2日体检、9月3日资格复审、9月4日上午体检复检。

二、集中时间与地点:

(一)体检及体检复检

时间:体检时间为9月2日上午6时;体检复检时间为9月4日上午6时。

地点: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市深圳路22号)集中,联系人:苏坡 ,联系电话:13770388183。

(二)资格复审

时间:9月3日。

地点:淮安市司法局(北京北路89号)。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

2、考生必须按时报到,逾期尚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本公告打印件一份,体检报到时还须带《既往病史调查表》(附后)。

4、体检前不得吃早餐、饮水,保证空腹体检;留足小便,保证尿检正常进行。

5、不得携带手机、小灵通等通信工具。

6、《既往病史调查表》下载打印后,需由本人填写和签名。

7、需带齐资格复审材料。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有关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为:①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已参加工作或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双向就业协议及委培、定向、联办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②已退役士兵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退役证;③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④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县以上项目办出具的服务证和考核合格的证明;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 (51.50 KB)

淮安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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