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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公示

2013-04-08 16:27:01 字号: | | 【 打印 】
  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关键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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