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消防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公告
2016年江西消防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公告发布。江西公务员考试网获悉,2016年江西消防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6人,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14日止。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时间安排在2016年1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复习不指定用书,笔试前可参考2016年江西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江西消防总队2016年接收地方大学生招生简章
消防部队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现役体制,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同时,消防部队又是公安机关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监督执法、灭火救援、服务社会、构建和谐”的神圣职责,是一支专业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公安现役部队。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系正师级单位,总队机关设在南昌市,所属支队、大队、中队分布在全省各地。我们真诚地欢迎立志于消防事业的优秀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们加入进来,共同为部队建设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接收专业及数额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印发<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治 [2008]379号)和《关于下达2016年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的通知》(公现役传发 [2015]29号)等文件精神,我部2016年计划接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6名,具体接收专业及数额如下:
(一)法学1名:法学专业1名;
(二)文学1名:绘画专业1名;
(三)工学3名: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2名、交通工程专业1名;
(四)管理学1名:会计学专业1名。
二、接收条件
接收对象均为男性,且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二)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
(三)必须毕业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14日止。所有报名人员务必于2015年12月14日前登陆《江西消防网》(http://www.jx-fire.gov.cn)自行下载有关表格并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个人资料。报名材料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①《2016年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大学生报名信息表》及《2016年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大学生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②自荐材料以及可以反映本人大学期间综合表现情况的特长、奖励、证书等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学校名称和姓名);
③毕业院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须明确该生在校期间必修课补考、重修的科目和次数);
④《普通高等院校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或招生就业部门公章)。
报名纸质材料务必于2015年12月17日前寄送我部,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无纸质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不全、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二)知识能力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和题型,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确定。考试时间安排在2016年1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组织面试、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按规定要求报名且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必须参加我总队组织的面试、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时间安排在2016年1月下旬(与知识能力考试同步进行)。面试、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其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政治审查。
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体格检查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由我总队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为中长跑(1500米在8分30秒内为合格)、立定跳远(1.7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其中一项不合格者均属体能测试不合格。
心理素质测试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四)政治审查。知识能力考试合格者,部队将派员到学生所在高校进行政审考察,时间安排在2016年4月。
(五)录用及草签协议。原则上按接收计划分专业根据知识能力考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用,文学、教育学等有专业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经研究确定录用的考生,即可草签接收协议。
(六)档案审核。经草签接收协议的学生,于2016年6月26日前将本人档案和“三证”(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送部队逐级审核。
四、有关说明
(一)分配去向。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任职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其中,南昌地区(总队机关、总队培训基地、南昌市支队)一律不分配新入警大学生。
(二)职级待遇。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警官(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警官(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警官(专业技术10级),授予武警少校警衔。
(三)筛选淘汰。从草签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制。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966号,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可乘202、204、211、219、221、225、228、233、238、246、310、313路公交车到抚生路口下),邮编:330025。
联系人:喻干事,联系电话:0791-86558212 (工作时间),传真:0791-86558200,电子邮箱:jxzdgbc@163.com。凡涉及我部接收地方大学生入警相关事宜,均以以上电话号码答复为准,请广大同学谨防上当受骗。
附:1、《2016年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大学生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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