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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2018-05-09 14:31:27 字号: | | 【 打印 】
  2018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5月9日至5月14日,报名地点: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10室)。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合同制书记员。为切实做好2018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公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基本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实行公开报名、严格考试、统一面试,实行聘用制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信息
  招聘单位为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岗位信息:合同制书记员6名,招聘人员为非编制内合同制书记员。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面试、政审、公示的方式择优招录,考试占60%、面试占40%。考试、面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两位,第三位小数点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考试成绩高者排位靠前。
  四、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政治素质,能保守工作秘密,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标准,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4.户籍在宜黄县,能够自己解决住宿;
  5.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被开除公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职位条件
  1.学历要求:2018年5月9日之前,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及以上检察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0年5月7日以后出生)。
  3.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所学专业为法律、中文专业或具备在检察院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五、实施步骤
  (一)公告发布:
  发布招聘公告,政治部、办公室做好宣传和报名动员工作。
  (二)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9日至5月14日
  具体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10室)
  联系人:张蕾 联系电话:18179486490
  4.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相关技能证书、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2张。资格审查由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考试、面试程序
  1.政治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列入考试对象。
  2.考试内容为办公自动化运用水平,满分为100分,时间为30分钟;考试时间:2018年5月15日9:00—12:00,地点宜黄县人民检察院。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入面试(如考生人数超过18人以上,取前18名进入面试,如果考生人数未达到18人,参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考官由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确定产生。具体面试事项由政治部另行通知。
  (四)政审
  主要审查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况。
  对政审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试和面试结束后,由政治部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经院党组同意后,在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政审合格(政审事宜另行通知),由政治部和办公室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及其他
  1.招聘人员全部为编制外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1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和不能胜任本岗位的,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满组织综合考察考核,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含五险一金)。
  3.招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考核合格可予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因政审不合格、自己放弃聘用、解聘等情况造成宜黄县检察院书记员空缺的,由招聘办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择优录取或另行招聘。
  4.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宜黄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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