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吉安市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9年江西吉安市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7月23日—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需要复习的考生可结合2019年江西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吉安市市直机关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市直机关面向基层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职位
遴选单位: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参与本次遴选。
遴选职位:(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层次。具体职位详见《吉安市市直机关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吉安市范围内县(市、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吉安市范围内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吉安市外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可交流进机关,本人为吉安籍或配偶在吉安工作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2017年7月31日之前进入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4.身体健康;
5.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2014年2月18日后,考录到乡镇机关未满三年(含试用期)的;
7.从下级机关转任至本级机关不满一年的;
8.近三年经市直单位统一公开遴选进入市直单位编制单列派驻(出)县、市(区)办事机构的;
9.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9年7月23日—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考人员可登录吉安党建网下载《吉安市市直机关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在个人承诺栏上签名,经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拟报考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同时上交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3张,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不需交纳报名费、考试费。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于7月29日下午5:30前公布。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30日下午5:30前重新按报考条件自愿改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报考资格自动取消。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推荐表以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
遴选人员在遴选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在面试前一天及以后任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市直单位公开遴选。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如职位需专业加试,专业加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10。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若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7。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比例为1:5,降低笔试开考比例职位的面试比例统一为1:4。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低于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8月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公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等情况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公布。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职位需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和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结束后10天内完成组织实施。
3.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1)没有专业加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有专业加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专业加试成绩×20%。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考察。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合成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数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告知当事人。考察比例为1:2。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考察工作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
当遴选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确定考察人选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其中合成后的考试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2.确定人选。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遴选人选,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3.体检。是否进行体检,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考生放弃遴选或体检不合格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将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单位不安排体检的,视为体检合格。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将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0796-8210446
监督举报电话:0796-12380
附件:
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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