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省关于做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已公布,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关于做好2020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和《江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赣教发〔2019〕4号)精神,大力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吸引优秀青年到基层从教,为乡村学校培养“一专多能”的本土化教师,经研究,现就做好2020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工作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是当前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将定向培养乡村教师作为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编制、发改委、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统筹安排,保障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工作顺利实施。切实吸引优秀的中学毕业生就读师范专业,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本土化”乡村教师,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二、突出定向培养计划实施重点
1.着力破解乡村教师性别结构性矛盾。对一些农村艰苦边远学校岗位,要鼓励应届初中毕业生积极报考。定向培养招收小学教师男、女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40%、幼儿园教师男、女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20%。如计划未能完成再作适当调整,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
2.逐步缓解乡村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当前,乡村教师仍然是我省整个教师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短板,特别是乡村学校普遍存在教师学科结构不尽合理,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配备不齐。因此,各地在定向培养计划中要加大对紧缺学科教师的培养力度,倾斜安排培养计划,优化教师学科结构。
3.加大力度培养乡村幼儿园教师。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要求,各地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幼儿园教师培养规划,落实省教育厅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赣教发〔2018〕10号),逐步扩大乡村幼儿园教师培养规模。
4.适当培养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6号)要求,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2020年继续由豫章师范学院面向全省开展乡村特殊教育师范生定向培养。
5.鼓励培养校园足球教师。落实《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精神,鼓励各地定向培养一批校园足球教师。
三、落实培养计划和就业保障
1.申报培养计划。参照我省乡村教师自然减员率,省教育厅编制了《2020年全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指导计划》(见附件1),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本市指导计划分解到所辖县(市、区),各县(市、区)根据指导计划申报当地定向需求计划,由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加盖公章后于3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同时报送电子稿)。各地定向培养指导计划完成情况纳入2020年度江西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教育发展”考评指标。
2.确保有编有岗。定向师范毕业生必须安排在乡镇(不含县城,特殊教育除外)及以下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特教师范毕业生安排在县特殊教育学校任教。要突出重点,优先考虑村小、教学点紧缺学科岗位。各地要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定向编制计划,确保已签协议并顺利毕业的定向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3.落实定向就业。各设区市要根据全省统一制定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见附件3),明确需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院校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协议、违约处理、定向就业乡村学校、报名条件等内容。《协议书》的签字和盖章等工作由招生院校牵头会同需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办理。《协议书》要一式三份,由需求县(市、区)教育局、培养院校和师范定向生个人分存。每年10月中旬,各培养院校要将当年定向师范毕业生花名册和就业情况分别报送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师资处备案。
四、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
1.生源条件。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的生源条件为参加2020年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体检合格。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需求县(市、区)户籍的生源。具体报考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2.填报志愿。考生要按各设区市公布的师范定向招生计划和定向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后,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和各培养院校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政策规定,让广大考生和家长知晓政策。
3.录取程序。中考对报名定向培养的考生单独设立考场,由设区市统一组织评卷。录取工作由省、市、县中招办共同组织。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分设区市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省中招委认定后公布。为保证生源质量,培养院校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对已填报志愿的定向生进行面试。对拟录取考生的资格要进行联审,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学校携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4.签订协议。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并落实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指导计划。录取工作结束,招生院校要将定向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已经县(市、区)教育局和培养院校签字盖章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一并寄送已录取的定向生。定向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在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定向培养录取资格。
5.入学复查。承担定向培养任务的院校要认真做好师范定向生入校后的复查工作,要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送市、县(区)教育、人事部门和省教育厅师资处备案,作为学生毕业后定向就业的依据。
五、加强招生和培养过程的监管
1.主动公开政策。各市、县(区)教育局以及各招生院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要让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都了解定向培养乡村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和报名录取程序,让更多的优秀中学毕业生踊跃报名参加乡村教师定向培养。
2.强化监督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院校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加强对招生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考生报名后,各地要成立由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为主,有关部门参加的资格审查组,对考生的报名、录取资格进行审查。已录取的定向生,招生院校和需求县(市、区)教育局要进行公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实行“一专多能”培养。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培养院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小学教师“一专多能”综合培养课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37号)和《江西省教师教育(专科)课程标准(试行)》(第一辑)要求,结合乡村学校实际,不断推进实践导向的培养模式改革,认真组织教育教学,确保培养质量。培养院校要针对当前农村村小、教学点教师普遍存在的一人教多门课程的现象,突出教师教育的实践性,重视师德养成教育,强化师范生“三字一话”基本功训练,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一专多能” 的师范生,使培养的教师毕业即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省教育厅将加大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质量跟踪和过程督查。
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熊东海,电话:0791-86765180,电子邮箱:702480176@qq.com,邮编330038,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
1.2020年江西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指导计划
2.2020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岗位需求计划汇总表
3.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
江西省教育厅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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