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江西宜春市考录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
2021年度宜春市考录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已公布,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转载如下:
宜春市2021年度考录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调剂入闱名单及资格审查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宜春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的对象
报考了2021年度江西省考录公务员宜春市直机关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职位(不含省直驻宜单位),已入闱面试(含调剂入闱)的考生。
二、资格审查地点
宜春市科技之窗北门二楼(宜春市袁州区府北路,红林大酒店斜对面)。
三、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5月15日(星期六)8:40-17:40:审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宜春市发改委、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公安局、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袁州区、樟树市、上高县、宜丰县县(市、区)直单位及乡镇(街道)职位。
5月16日(星期日)8:40-17:40:审查丰城市、靖安县、奉新县、高安市、铜鼓县、万载县县(市)直单位及乡镇(街道)职位。
由于现场资格审查人数较多,请考生合理安排资格审查时间,错峰审核。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资格审查现场将对考生进行节流或分流,实行分批审查,请考生自觉遵守现场管理秩序,当日将按安排完成现场所有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四、资格审查地点的交通方式
市内乘2路(科技馆)、5路(市行政中心)、7路内环(市行政中心)、7路外环(市行政中心)、12路(市行政中心、科技馆)、17路内线(科技馆)、22路(市行政中心)、27路(市行政中心)、39路(市行政中心、科技馆)
五、疫情防控要求
(1)近14天存在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应及时到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2)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必须自备口罩,主动出示“赣通码”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且“赣通码”显示为绿码的,可由指定路线进入资格审查区域;“赣通码”扫码为黄码或红码,或有发烧症状且不能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戴口罩的、体温连续三次测量≥37.3℃以上的,不能进入资格审查区域;(注:“赣通码”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搜索“赣通码”提前申领)
(3)现场资格审查时,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六、资格审查内容及审核方式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报名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报考。
入闱面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规定进行递补。
本人无法到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审查。受托人应主动说明与委托人的关系,应携带委托书、受托人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含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需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相关资料。受托人须符合和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
七、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交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具体包括:
(1)《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并签名);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链接地址:https://www.chsi.com.cn/);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须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5)《笔试准考证》;
(6)考生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照片不要修图,不能着制服装照,照片背面请提前注明本人姓名);
(7) 已通过2020年司法考试尚未拿到证书的,需在司法考试官网平台打印成绩单,并由报考地设区市司法局盖章确认。
(8)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八、定向招录岗位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
(1)招考职位限本县户籍或生源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户籍或生源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详见附件1);
(2)报考定向招录“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须同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退役证。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5年后退役的人员(含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的人员);
(3)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人员”职位的,应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证明;
(4)报考定向招录“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职位的,应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定向招录“农村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人员”职位的,应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定向招录“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人员”职位的,应提供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应提供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出具的连续在编在岗证明,证明报考人员从2016年3月1日前至2021年2月28日在本县(区)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正式连续在编在岗5年以上(连续在编在岗是指报考人员从2016年3月1日前至2021年2月28日连续在编在岗),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报考人最低需具有大专学历;
(8)报考限制“中国共产党党员”职位的,应提供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具体详见附件2);
(9)招考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应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10)其他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说明详见附件1。
九、其他有关事项
(1)考生要认真阅读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对照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资格审查情况记录单》领取公务员面试通知单;
(3)为提高现场资格审查效率,资格审查现场按照职位所在宜春市直单位和职位所在县(市、区)设置了若干审查处,请考生到所报考职位对应的审查处排队等候,资格审查时保持安静。
联系(咨询)电话: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795—3199856(工作日上班时间)。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4WBKp_sPUQIbuMrczv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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