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人才服务专员)招聘公告
湖口县“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人才服务专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全县“两新”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量,根据省、市有关“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专职化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同时兼任人才服务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人才服务专员)3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中共党员,具有2年及以上党龄(2020年4月30日前转正);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后出生);
5.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6. 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移除的,涉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尚在处分期或受过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4.其他不宜聘为“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人才服务专员)的。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2022年4月20日9:00至4月27日18:00
2.报名地点
报名人员需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湖口县高新园区管委会4楼进行现场报名,联系电话:15170963875。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现场报名
1.报名表(附件1)2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6个月免冠彩色1寸彩照3张;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上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1份;
5.党组织关系所在村(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1份(需注明转为正式党员时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须诚信报名,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五、考录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确定入闱人员,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1:3的比例开考(达不到招考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党建业务知识、公文写作等。
(二)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数,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总成绩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人际沟通、语言表达、举止仪表、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计算(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拟入闱体检人员;拟入闱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相同者,则面试成绩高者入闱体检。
2.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进入体检程序后,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依次递补。
3.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等,并征求公安、法院、纪检等部门意见。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湖口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1.聘用方式。 聘用人员统一与第三方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制,试用期1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3000元),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满,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续聘事宜。
2.基本工资。正式聘用后工资标准为36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五险”部分)。采取专业资格认证方式对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人才服务专员)进行梯度管理,专业资格等级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其中持有中级、高级、特级专业资格证的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人才服务专员)工资根据规定进行增加。
3.“红领津贴”。对取得专业资格证书、且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人才服务专员),按资格等级每年发放不少于1500元“红领津贴”。
4.考核奖励。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的分别予以5000元/年、3000元/年绩效奖励。
5. 激励机制。积极推荐优秀“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人才服务专员)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人选,表现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人才服务专员),可优先推荐至村(社区)“两委”岗位或国有企业任职。
6.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解聘:
(1)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2)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聘用合同约定职责的;
(3)在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或给单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经用人单位审核确定的;
(4)聘用合同期期满,未续签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出的情形。
九、有关事项
1.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注意关注网站及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 疫情防控期间,请严格按照省、市、县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3. 因疫情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招聘工作变更的,请予理解。
湖口县“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
指导员(人才服务专员)招聘领导小组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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