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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6

2013-06-19 18:17:42 字号: | | 【 打印 】
  通过往年江西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来看,法律知识所占的比重较大,所以,备考2012年江西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除复习公共考试科目内容外,还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江西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jiangxi)特在此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练习题,供考生学习和参考。
  31、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不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A.确立了政治协商制度
  B.标志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
  C.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
  D.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法律保证
  32、下列有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备案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B.不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C.地方政府规章内容不适当的,国务院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D.凡被授权机关制定的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和所制定的法规应当一并被撤销
  33、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4、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
  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35、根据《宪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实行的是哪种归责原则?( )
  A.过错原则
  B.无过错原则
  C.违法原则
  D.违法原则为主,过错原则为辅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31、【答案】D。解析:1954年宪法颁布时,三大改造还没有完成,社会主义制度还没有建成。AC早在《共同纲领》就确定了。
  32、【答案】C。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最终裁决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选项A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3条,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无需国务院裁决,选项B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7条第4项和第88条第3项,选项C正确。根据《立法法》第88条第7项,授权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法规应当被撤销,但授权只是在必要时才撤销,选项D错误。
  33、【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故B项正确。
  34、【答案】C。解析: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甲向乙投放了安眠药,客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并且造成被害人乙死亡;主观上有杀害乙的故意;侵犯了乙的生命权这一客体。且题中并没有说甲是否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一般情况下,没有特殊说明的都认为是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所以C是正确的。
  35、【答案】C。解析:《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上面的2条可以知道,取得国家赔偿要有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我国的国家赔偿实行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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