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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公务员考试法律热点:刑法修正案八

2013-08-14 08:09:19 字号: | | 【 打印 】

    总结这两年的公务员考试真题不难发现,常识判断法律常识部分似乎对新法青睐有加。拿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来说,就全部考查的新发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如《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今年,刑法修订案八施行,将有可能成为今年公务员考试的命题考点。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将就其中一些考点加以分析。

    第一,取消部分死刑。

    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可考的知识点

    1. 主要是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之前的刑法规定盗窃罪设计到死刑,比如说盗窃珍贵文物。

    2. 取消一些经济犯罪的死刑,比如说走私罪和金融诈骗之类的,因为当前国家需要开放经济体质,搞活经济,一些经济犯罪在现在已经对社会的危害性大大降低,因而有了取消的必要性。

    新增加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可考知识点:

    1. 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前提是本人同意摘取器官而且要已经成年,否则构成其他罪名。

    2. 故意伤害罪,如果未经同意,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

    第二,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提至25年。

    根据现行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需要并罚的,并罚后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但实践中有一些犯罪分子一人犯有较多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较高,如果只判处最高二十年有期徒刑,难以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应当适当提高这种情况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上限。

    第三,我国刑法明确“恶意欠薪”入罪。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江西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xgw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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