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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员考试常识法律练习(十)

2013-09-07 08:00:40 字号: | | 【 打印 】


    1.  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方某应当负全部责任
  
    B.方某和童某父亲都要承担责任
  
    C.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D.童某父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全部责任
  
    2.陈某与陆某是邻居。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坏邻居陆某的房屋
  
    B.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C  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D.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
  
    3.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下列有关风险负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A.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
  
    B.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C.在途货物的风险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
  
    D.在由于标的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参考答案:

    1.  A 【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这属于一起典型的动物伤人的特殊侵权案例。特殊侵权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即只要侵权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侵权人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至于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不在考虑之列。根据该条之规定,侵权人的唯一免责事由只能是其能证明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故意造成损害后果的才予以免责,本案显然不符合免责条件。故方某应负全责,而童某的父亲在本案中无须承担监护不力的后果。

    2. C 【 解析】《物权法》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 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3. C 【 解析】《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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