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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五)

2013-11-21 15:04:18 字号: | | 【 打印 】

   1. 以下关于行政法与行政主体理解正确的是(    )

    A. 行政主体等同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B. 行政主体是行政机关

    C. 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D. 工厂可以对职工进行奖惩措施,所以工厂是行政主体

    2.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    )。

    A. 应先接受处罚,然后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B. 应先接受处罚,然后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进行检举

    C. 有权拒绝处罚

    D. 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3. 甲市居民陈某在乙市出差期间被乙市公安局误认为盲流收容遣送至丙市。乙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收容遣送不服提起诉讼的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陈某决定向甲市法院起诉,甲市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

    A. 受理此案

    B. 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陈某先向乙市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C. 移送乙市法院管辖

    D. 移送丙市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与解析:

    1. C 【解析】因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包括了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A项错误。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行政主体是行政机关,但有的非行政机关,如某些社会团体组织得到了法律授权而能行使行政权力,成为行政主体,B项错误。因为工厂对职工采取奖惩措施,属于一种团体内部行政活动,不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公共权力,在行政法看来是没什么调整必要的。所以工厂此时不能看作行政主体,D项错误。

    2. D 【解析】本题涉及行政救济。《行政处罚法》第5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3. A 【解析】考点为地域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确定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乙市法院或者原告所在地甲市法院,从而排除D项;关于行政复议前置问题,由于该规定系出自乙市地方性法规,而陈某在有管辖权的甲市法院起诉,甲市法院不应适用乙市地方性法规,故不存在复议前置,因此否定B项;而C项因不存在复议前置,也就没有任何需要移送的理由,可因此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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