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2012年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公告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关于从优秀大学生村官硕文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的通知》(赣组字[2012]9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从全市优秀大学生村官硕文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名额
全市从优秀大学生村官硕文开选拔县(区)直单位、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共10名,名额在全市统筹。
二、公开选拔人选的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35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之后出生)。
2、2008年、2009年、2010年全省统一组织选聘到我市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3、在村工作2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其中,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近2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不含大学生村官新录用为公务员不满一年仍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使用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公开选拔工作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均可按要求到大学生村官服务所在县(区)委组织部和金巢开发区党政办现场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按规定填写《抚州市2012年从优秀大学生村官硕文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报名所需证件和材料:《抚州市2012年从优秀大学生村官硕文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所获荣誉称号文件或荣誉证书等原件,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报名时间:2012年9月11日—9月1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和金巢经济开发区党政办负责初审,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复审。凡不具备条件者,不得参加公开选拔。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全过程。公开选拔的人数与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比例不低于1:5。
(三)笔试。笔试定于9月16日在抚州市城区进行。笔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命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在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笔试成绩实行加分制。个人选聘到村任职以来获国家级和省、市、县(区)党委、政府表彰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10分、7分、4分、2分;获全国、全省、全市优秀大学生村官荣誉称号的按同级党委、政府表彰荣誉加分标准执行;获中央和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单位)、市直部门(单位)表彰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7分、4分、2分(表彰时间截止至2012年9月12日)。加分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加分。
(四)面试。面试在笔试后一周内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多于拟选任人选2名的数量,从高到低分别确定考察入闱人选。考试总成绩最末一名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笔试、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入闱人员名单在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五)考察。市公选办组织对入闱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市委组织部按照公开选拔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拟选拔人选。
(六)讨论决定。对拟选拔人选,县(区)委常委会(工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用手续。
选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的人员,须采取适当方式继续在村(社区)工作2至3年。
联系电话:0794-8283264
附件:抚州市2012年从优秀大学生村官硕文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doc
抚州市从优秀大学生村官硕文开选拔
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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