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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公开考选科级干部及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10 09:45:36 字号: | | 【 打印 】
为适应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拟面向全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公开考选4名科级干部及面向全省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公开考选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职位及名额
1、科级干部职位4名。
2、工作人员职位8名。
以上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考选对象和范围
科级干部:面向全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科级(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中考选。
工作人员:面向全省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级)干部中考选。
三、考选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考选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强,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现实表现良好。
3、较为熟悉了解《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相关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熟悉了解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涉及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督促落实等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政策研究、项目包装、文字写作、语言表达能力。
4、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开拓进取、公道正派、求真务实、谦虚谨慎、甘于奉献。
5、具有党政机关、政策研究、发改、财政、工信、金融、统计等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工作经历的优先推荐。
(二)资格
1、报考科级干部职位的年龄在38岁以下(1975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2010年元月1日前参加工作);报考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在33岁以下(1980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报考科级干部职位的需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4、身体健康。
四、考选程序
考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调研、面试、考察、体检、讨论决定、公示、试用、调入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27日-4月29日(星期六-星期一)。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到市振兴办综合处(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市政中心北楼507房)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信函及网上报名。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个人自荐材料;(4)《振兴办考选科级干部及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其中《振兴办考选科级干部及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赣州市政府网站下载)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所在县(市、区)委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其中报考科级干部职位的,还应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者条件和考选工作有关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汇总初步的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报办领导审定。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考选名额达不到5:1的,相应调减考选名额数。资格审查结束后,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者发放《笔试准考证》,通知报名者本人做好应考准备。资格审查贯穿于考选工作的全过程。
(三)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报名者对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的了解程度、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赣州市情、岗位专业知识和文字写作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答卷时间150分钟。笔试时间为5月12日(星期日)。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调研。报考科级干部职位的,根据笔试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调研人员。集中一至二天时间,就相关工作进行调研。调研分口头汇报调研成果和撰写调研报告两部分,并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评分。按口头汇报调研成果分占40%、撰写调研报告分占60%比例合成调研总成绩。调研总分100分。调研时间为5月15日-5月16日。
(五)面试。考选科级干部人选根据笔试成绩+调研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选工作人员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报考科级干部职位但未能入闱面试者如服从组织调剂,可参加报考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得分排位。应试者笔试成绩和调研成绩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为5月22日(星期三)。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考选科级干部职位按笔试成绩占30%、调研成绩占30% 、面试成绩占40% 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选工作人员职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并按考选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入闱考察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一并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考察由市振兴办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按1:1比例确定拟录用建议人选。
(七)体检。对拟录用建议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对体检不合格的,依考察综合排名的顺序替补相应人数进行体检。
(八)讨论决定。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由办务会讨论决定拟录用人选。
(九)公示。确定拟录用人选后,在有关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
(十)试用。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对拟录用人选实行试用,试用期半年。
(十一)办理调动手续。对试用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五、本次考选咨询电话:0797-819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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