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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通告

2013-07-17 16:02:29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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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市不断扩大的城市范围,强化城市管理,优化人居环境,提升我市城市品位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城管协管员35名。

三、招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心城市管理工作,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户籍在抚州市中心城区及周边的城镇居民。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4、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完成聘用工作岗位任务,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其他条件。

5、招聘对象为男45周岁以下(1968年2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5米以上;女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55米以上,若有村(居)委会干部工作经历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8年2月1日以后出生)。

四、聘用待遇

城管协管员月薪900元,享受工龄工资待遇,按规定办理社保,根据工作考核业绩,可得一定目标考核奖。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报纸、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考试科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

1、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70%。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笔试结束后,根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招聘数量等额确定拟聘城管协管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成绩递补。

(五)公示:根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和体检结果,对合格人员(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天。

(六)聘用: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1、2012年2月18日至23日上午8:30—17:30在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四楼办公室(学府路500号)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及近期一寸证件照片3张,所有证件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报名及证件、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招聘规定资格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

3、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794-9299689

本通告由抚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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