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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发改委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2014-05-12 17:46:41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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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及单位缺编情况,万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调原则。

二、选调范围及人数

(一)选调范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人员;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共4名。其中,苏区办一般工作人员2名;政务信息网络中心一般工作人员1名;节能监察中心行政执法人员1名。

三、选调共性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加工作2周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2、苏区办一般工作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截止到198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专业不限;政务信息网络中心一般工作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截止到198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节能监察中心行政执法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截止到197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任副股级岗位一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严重违法违纪、违反计划生育,参与法轮功邪教等非法活动的,触犯法律,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处分期限之内及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3、近三年内(2011年3月1日至今)停薪留职或擅自离岗者;

4、明显不适合从事职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

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万安县教育网、万安县电视台发布选调公告。

2、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日—4月11日(双休日除外);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联系电话:5839805;报名须携带的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万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近3年年度考核证明(证明材料需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分选调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费200元。如报考的岗位不能开考则退回报名费。

3、资格审查

根据公开选调岗位的资格条件,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4、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各为100分。笔试和面试两科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岗位选调人数与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调减直至取消该岗位的选调计划。

(1)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内容:

苏区办一般工作人员岗:提供素材撰写调研文章。

政务信息网络中心一般工作人员岗:公共基础知识和计算机专业知识。

节能监察中心行政执法人员岗: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基础知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协调、人际交往、举止仪表等。

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考试分数,按照岗位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应聘人员提出放弃等而出现岗位空缺,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考试命题、制卷和阅卷实行封闭式管理。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考生笔试与面试合成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生合成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体检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是否符合选调条件和德、能、勤、绩、廉情况。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原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公示都合格的初步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因考察、公示、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空缺的,各进行递补一次。

6、选调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察、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下发抄告单后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五、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对公开选调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拟选调人员须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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