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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须知

2013-06-18 00:27:13 字号: | | 【 打印 】
  为了准确地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表第一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四、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五、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六、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七、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八、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九、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十、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条款,清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并保证遵守。
  受检者签字: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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