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收费标准复函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专业科目、体能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列入考试科目收费的函》(赣公函[2007]35号)收悉。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7号)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人民警察考录收费的复函》(赣财综[2008]2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各级公安机关在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时,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58号)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公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笔试及《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每人每科30元。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持该批文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考试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收入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你厅《关于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专业科目、体能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列入考试科目收费的函》(赣公函[2007]35号)收悉。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7号)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人民警察考录收费的复函》(赣财综[2008]2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各级公安机关在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时,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58号)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公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笔试及《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每人每科30元。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持该批文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考试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收入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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