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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对象

2013-06-24 09:52:29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2009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72年11月10日至1990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2009年9月底之前毕业),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要回避情形的职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五)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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