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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2010年“三支一扶”招募首批入闱考核复审人员名单公告

2013-06-15 00:30:16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和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2010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0〕12号)精神,现将2010年报考到我市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志愿服务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的入闱考核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入闱对象(含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

    具体名单见附件1《2010年景德镇市首批入闱“三支一扶”考核复审名单》。

    二、考核复审时间:

    入闱考生本人必须在2010年7月12—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内到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开发规划科(沿江西路57号,金鱼山路口)进行考核复审。逾期未参加考核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招募资格。

    三、入闱考核复审人员须知:

    考核复审时,入闱考生本人须严格按以下要求携带材料:

    1、毕业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就业报到证原件;

    4、《2010年江西省 “三支一扶”大学生登记表》原件(一式四份,从附件2中下载,在电脑上填写表格内有关信息后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应届生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的公章,历届生加盖档案存放单位或工作单位的公章);

    5、应届毕业生并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须含个人基本信息、院校对毕业生作出的鉴定评语等,并加盖有院系和高校印章);

    6、历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存放单位(或工作单位)开具的现实表现材料原件(内容要求见附件3);

    7、支教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并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

    8、2007年及以前的毕业生,属低保家庭的另须提供经发证机关年审的至2010年6月有效的家庭《低保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9、2007年及以前的毕业生,属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另须提供加盖有社区、街道(乡镇)和县(市、区)三级劳动保障管理机构印章的至2010年6月有效的《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考核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体检、招募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招募对象与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招募资格。

    四、其他:

    考核复审后,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将按照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名单。

    考核复审及体检后如存在部分考生被取消资格、自动放弃或参考人数少于所报考岗位计划数等情况,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将依据岗位缺额情况按有关规定按高分到低分原则予以递补或调剂。

    景德镇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电话:0798-8520118

    信息发布网址:景德镇人才网、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附件1:2010年景德镇市首批入闱“三支一扶”考核复审名单

    附件2:2010年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登记表

    附件3:历届生现实表现材料样本

    附件4:全市考生成绩表

    景德镇市“三支一扶”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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