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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2013年招聘合同制检察事务人员公告

2013-07-27 00:17:40 字号: | | 【 打印 】

    为适应检察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力量,报县政府同意,进贤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事务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检察事务人员8名,其中部队退役人员占2个名额。

    二、应聘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坚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未受过任何处分。

    2、身体健康,年龄在22—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至1991年12月31日出生)。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部队退役人员。

    4、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地均在进贤本地。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受过劳动教养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者;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者;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报考者。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5月15日—17日

    报名地点:进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

    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吋同底彩照3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7日内将资格审查的结果和领取准考证时间分别通知考生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考办法

    1、笔试不低于1:2的比例开考,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和申论等。

    2、按成绩由高分往低分顺序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行体检,如成绩相同的,取申论高分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有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替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

    3、考核标准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五、聘用

    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经用人单位综合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编外聘用合同,聘期五年,报进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托管,费用由个人自理)。被聘用的合同制检察事务人员的工资为1450元/月(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个人、单位按规定比例定期缴交社保。


二O一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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