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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招考公告

2013-08-26 16:10:03 字号: | | 【 打印 】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招考公告


  为满足审判工作需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录8名合同制书记员,其中分配在中院4名、临川区法院4名。


  一、招录职位及管理方式


  招录职位为合同制书记员。录用后,与所在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劳动关系。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法院工作,乐于奉献;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


  3、具有抚州市区户口或在抚州市区有住房;


  4、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5、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操作软件,有较强的文字理解能力和归纳能力,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6、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2年3月至1994年3月出生);


  7、身体健康。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址: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报名时间:2012年4月23日至5月5日。


  3、报考者需在抚州法院网http://fzzy.chinacourt.org/下载填写《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报考者需一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其他有效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1、考试分为操作能力测试和面试。


  操作能力测试为计算机中文录入(听打)。


  根据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


  最后按操作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各占权重比例50%计算总分,以总分高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1、考试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2、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将拟录用人选的基本情况,在抚州法院网上进行公示。


  七、录用


  公示期满不影响录用的,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八、工资待遇


  试用期月基本工资为1200元,试用期满后为1500元。并参照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养老、医疗保险。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794)8256350、8256329。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考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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