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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一中赴部属师范院校招聘教师公告

2013-09-06 16:00:28 字号: | | 【 打印 】

    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吉安一中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科、数量

    语文教师2个,数学教师1个,英语教师2个,物理教师2个,化学教师1个,生物教师2个,地理教师1个,体育教师1个,政治教师1个。

    二、招聘对象、条件

    1、对象: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7所优质省级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的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本科(含)以上毕业生;各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历届毕业生。

    2、条件:

    (1)学历:报考者须具备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本科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

    (2)年龄: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8年2月1日以后出生),应历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2月1日以后出生)。

    (3)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均需专业相应对口。

    (4)招聘对象2013年8月以前须提供相应学历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委托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请咨询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

    (2)报名时间:2月28日下午2:30。

    各学科专业报名人数需达到3人(特殊岗位或短缺人才、高层次人才的报名人数需达到2人),方可开考。

    2、招聘方式:采取面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

    (1)面试:由招聘学校按照教师职业基本素质的要求进行。

    面试时间为2月28日下午3:00。

    (2)试教:报名3人(特殊岗位或短缺人才、高层次人才的报名2人)的全部进入试教。报名人数3人以上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确定试教对象。

    试教内容为所教学科相关课程。试教前1小时向试教者明确试教内容,当场备课,当场试教,当场公布试教成绩。试教时间约20分钟。所有应考者均要携带学生证,以备验证。

    试教成绩(百分制)须达70分以上方能作为录用对象。

    试教时间和地点:3月1日(华中师范大学校内,考场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方法:最后成绩=试教成绩

    3、聘用:根据试教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招聘工作小组在对拟聘用毕业生的政治思想、学习、身体等情况综合考察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及时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如经核查未达到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不予聘用。

    四、办理手续

    凡被正式聘用的毕业生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派遣到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五年。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安市编办、吉安市教育局负责办理聘用、上编、工资、人事代理等手续。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均按国家有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安市教育局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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