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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2013-09-08 23:59:50 字号: | | 【 打印 】

由于上次报考市电视台人员不足开考人数,经请示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市电视台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方式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统一报名,集中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按程序审批聘用。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
1、记者2名:男性,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专业不限,年龄26周岁以下(1986年1月31日以后出生),身高168cm以上。
2、播音员1名:男性,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专业不限,年龄2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身高170cm以上。
四、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13日-2012年2月17日。
2、报名地点:井冈山市人才交流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原件):身份证、毕业证(2012年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一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5、报名费:200元/人。
6、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31日。
五、笔试和面试
1、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播音员岗位,先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按1:5比例(并列第五名参加笔试)确定笔试人员,笔试后按面试70%、笔试30%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取前三名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组织考核,最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聘用人员(播音员)。记者岗位按笔试60%、面试40%计算综合成绩,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列第六名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考核和公示
1、体检应在具备资格的医院体检,由招聘机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考录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2、播音员拟试用人员和记者拟聘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后
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
3、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对拟聘用人选在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网、井冈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由人保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聘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本方案由井冈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18770639918井冈山市人才交流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796—6890950井冈山市纪委办公室

 

井冈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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