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12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分数线
年份
分数线
2012
设区市级单位、县(市、区)级单位、省直垂直管理系统的市级及以下单位、乡镇选录生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100分
乡镇机关一般职位、基层监狱劳教部门、基层水文站和水文勘测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95分
全省公安机关职位(含森林公安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150分 2009 省直部门所属单位、设区市级单位(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市级单位)、全省法检机关、乡镇选录生职位合格线为115分;
县市区级单位(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县级机关)合格线为110分;
基层监狱劳教部门、基层水文站职位合格线为105分;
一般乡镇机关(非选录生)职位只须考行政职业能力合格线为60分;
全省公安机关职位划定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申论+公安专业,因此合格线划定为160分。 2008 省直机关全省法检机关职位 行政职业能力+申论 105分
设区市直机关乡镇选录生职位 行政职业能力+申论 100分
县(市、区)直机关基层监狱劳教部门 行政职业能力+申论 95分
一般乡镇机关职位 行政职业能力 50分
全省公安机关职位 行政职业能力+申论+公安专业 145分
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 行政职业能力+计算机汉字录入 100分 2007 省直机关行 政职业能力+申论 105分
设区市直机关 行政职业能力+申论 100分
县(市、区)直机关 行政职业能力+申论 95分
乡镇机关 行政职业能力 55分
公安机关 行政职业能力+申论+公安专业 150分
基层监狱劳教部门 行政职业能力+申论 95分
法院聘任制书记员 行政职业能力+汉字录入 110分 2006 省直机关笔试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总分115分;
省直监狱部门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总分:105分;
各设区市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总分:110分;
县(市、区)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总分:105分;
全省公安机关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以及专业科目三科总分:160分;
全省法院检察院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以及专业科目三科总分:150分;
全省乡镇机关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总分:50分。 2005 省直、设区市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95分
县(市、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90分
全省公安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145分
全省法院检察院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140分
全省乡镇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5分 2004 省直单位合格分数线为11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合计分数) ; 各设区市及以下单位(含非公安专业)合格分数线为105分; 全省公安专业合格分数线为165分;全省法、检两院系统合格分数线为150分。
省直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105
市、县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100
乡镇、街道职位基层水文部门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95
专武干部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军事理论知识140
2011乡镇机关、基层水文部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90分,
县级以上单位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为95分,此外,人民警察职位(含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劳教部门职位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行测+申论+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135分,
乡镇专武干部“行测+申论+军事理论知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135分
2010 省级单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分 105分设区市级单位、县(市、区)级单位、省直垂直管理系统的市级及以下单位、乡镇选录生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100分
乡镇机关一般职位、基层监狱劳教部门、基层水文站和水文勘测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95分
全省公安机关职位(含森林公安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150分 2009 省直部门所属单位、设区市级单位(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市级单位)、全省法检机关、乡镇选录生职位合格线为115分;
县市区级单位(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县级机关)合格线为110分;
基层监狱劳教部门、基层水文站职位合格线为105分;
一般乡镇机关(非选录生)职位只须考行政职业能力合格线为60分;
全省公安机关职位划定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申论+公安专业,因此合格线划定为160分。 2008 省直机关全省法检机关职位 行政职业能力+申论 105分
设区市直机关乡镇选录生职位 行政职业能力+申论 100分
县(市、区)直机关基层监狱劳教部门 行政职业能力+申论 95分
一般乡镇机关职位 行政职业能力 50分
全省公安机关职位 行政职业能力+申论+公安专业 145分
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 行政职业能力+计算机汉字录入 100分 2007 省直机关行 政职业能力+申论 105分
设区市直机关 行政职业能力+申论 100分
县(市、区)直机关 行政职业能力+申论 95分
乡镇机关 行政职业能力 55分
公安机关 行政职业能力+申论+公安专业 150分
基层监狱劳教部门 行政职业能力+申论 95分
法院聘任制书记员 行政职业能力+汉字录入 110分 2006 省直机关笔试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总分115分;
省直监狱部门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总分:105分;
各设区市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总分:110分;
县(市、区)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总分:105分;
全省公安机关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以及专业科目三科总分:160分;
全省法院检察院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以及专业科目三科总分:150分;
全省乡镇机关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总分:50分。 2005 省直、设区市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95分
县(市、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90分
全省公安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145分
全省法院检察院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140分
全省乡镇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5分 2004 省直单位合格分数线为11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合计分数) ; 各设区市及以下单位(含非公安专业)合格分数线为105分; 全省公安专业合格分数线为165分;全省法、检两院系统合格分数线为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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