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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问题

2013-06-13 12:05:45 字号: | | 【 打印 】

1、哪些单位可以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答:申请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4项条件:

①法律法规授权;

②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③使用事业编制;

④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

符合条件的单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列入参照管理。

 

2、单位参照管理后,其工作人员参照管理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共6项条件:

①系核定的单位编制限额内的正式工作人员;

②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③市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县(市)、区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其中,45周岁以下仅有高中、中专学历的,限3年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后再办理参照管理登记手续,3年内未取得大专学历的人员不能参照管理;

④截止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⑤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⑥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之日,原为工勤人员后转入管理岗位满3年以上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可列入参照管理对象。

 

3、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是什么含义?

答:是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日期,此日期作为确定人员年龄条件、工作时间条件的基准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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