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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西省村官选聘对象资格和条件

2013-07-09 00:40:33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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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

  选聘对象资格和条件

  选聘对象资格为30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013年7月20日以前入党)或在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名参加选聘的,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四)身体健康。

  由我省有关部门选聘的“三支一扶”人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特岗教师,符合选聘资格和条件、服务期满(服务期须2年及以上,时间截止至2013年6月19日)、考核合格的,经个人自愿申请,工作单位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报设区市委组织部审定后可直接选聘为当地当年的大学生村官

  选聘去向和任职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派遣至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落实到具体的任职村。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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