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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江西公务员面试真题及答案解析(2)

2013-07-25 00:18:48 字号: | | 【 打印 】

    1、现在很多农民工很难得到薪金报酬,有些政府就用税收的资金代付农民工的工资。有的人认为这是政府关心民生的表现,有的人却认为税收是人民交的,不应用来代那些不良企业受过。对此你怎么看? 

    【测评要素】综合分析能力

    【答题要点】

    (1)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2)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

    (3)在拖欠农民工资的工程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政府工程,在解决这部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上政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4)对于私人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应当加大监管力度,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强制企业限期偿付农民工工资。

    (5)为了解决这个紧迫的问题,政府运用财政资金救助农民工,无可厚非。但是必须尽快把企业欠薪追讨,防止出现财政资金为不良企业代过的现象。

    2、相声“五官争功”,讲的是眼、鼻和耳只顾摆自己的功劳,对别的器官的功能却不屑一顾,这个相声对你的工作有什么启示?为什么?

    【测评要素】综合分析能力

    【答案要点】

    “五官争功”是相声表演艺术家马季所创作的一部雅俗共赏、寓意深刻、耐人寻味的群口相声。其主要内容是嘴、眼、耳、鼻,纷纷跟脑袋争功劳,个个都强调自己重要。它讥讽的是一种妄自尊大的个人英雄主义。个人英雄主义是日常生活中许多人经常忽视而且经常犯的错误。在集体合作完成的一项事业中,他们看到的只是自己的作用,自己的功劳,认为别的人都是配角,都不足为奇。

    (1)雷锋说过:“一滴水只有放进大海里才永远不会干涸,一个人只有当他把自己和集体事业融合在一起的时候才能最有力量。”任何一个人的发展和进步,都离不开集体和社会。集体利益和社会价值的实现是个人利益、价值实现的前提。公务员作为劳动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也具有合理的个人利益和实现个人价值的目标,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公务员在实现这些追求的过程中,要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把合理追求个人利益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手段,而不是单纯地以满足自身生存需要为目的。因为个人只有为国家、集体、社会做出贡献,才能更好的体现个人价值,个人利益的实现才具有更深刻的意义。

    (2)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树立团队精神。在平常的工作中,一定要注重团结同志,树立大局意识和团队精神,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不贪功,不邀功,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因为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只有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互相包容,互相理解,团结起来,才会形成合力。依靠团结的力量,我们能够完成个人无法完成的任务,战胜个人无法克服的困难,能够实现更高层次的理想,能够充分地体现公务员的精神境界。

    (3)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在平常的工作中,要尊重领导,善于向老同志请教,向经验丰富的同志学习,善于发现同事身上的闪光点,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摒弃个人主义。只有如此,年轻人才会在实践中不断的丰富自己,使自己取得长足的进步。

    3、据有关媒体报道,上海、南京和重庆对城区马路经营不再一律取缔,对此你是赞成还是反对,为什么?

    【测评要素】综合分析能力

    【答案要点】

    我是非常赞成上海、南京和重庆对城区马路经营不再一律取缔的做法。上海、南京和重庆三市的做法不但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部分摊贩的生计问题,方便了城市居民,减轻了一定的就业压力,彰显了这三个城市的政府在进行城市管理理念方面的变化与进步,体现了政府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进一步转变,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在现代化城市管理中更加注重以人为本。虽然,现在在马路摊贩管理的问题上,还存在着很多不如人意的地方,还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探讨和实践,但是,我们相信,随着我们国家法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们的城市管理会更加科学,马路摊贩问题一定会得到妥善解决,我们的城市会更加和谐,老百姓的生活会更加富裕。

    4、对于领导的指示,有人不加区分一概执行,有人有条件地选择执行,对于上级领导的指示你是什么态度?为什么?

    【测评要素】综合分析能力

    【答案要点】

    (1)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义务。但是,《公务员法》依然规定,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是公务员的正当权利。所以,对于领导的指示,我不会不加区分的一概执行,也不会有条件地选择执行。

    (2)当领导的指示,不符合工作的实际情况,是错误的,我会委婉地向领导提出我的看法和建议,说服领导收回指示或作出修改。当领导的指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我会向领导提出反对意见,尽量说服领导收回指示。如果领导拒不听从,一意孤行,我会拒绝执行领导的指示。如果领导强制我执行他的指示,我会联合其他的同事,一起说服领导。如果领导依然不听从我们的意见和劝告,我会迅速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及时阻止错误指示的执行,以免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大的损失。

    (3)国家《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的明文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作为政府公务员,我们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依法行使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依法治国,更好地建设法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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