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模拟题及其详解(二十六)
近年来,一些地方纷纷制订了廉洁退休金制度,即在职时没受过处分,退休时可领取数额高昂的“廉洁退休金”。对此,你怎么看?
我觉得不论是廉政保证金还是廉洁退休金。它的设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廉洁行为,但不能从根本上制止腐败行为的发生,这种制度的本身就存在一些逻辑悖论。比如说:
1、按照该制度的规定,只要公务员在职时没有收受礼金和受到处分,便可稳拿“廉洁退休金”。可是,假如有公务员收受礼金不“廉洁”了,由于其伪装较好而获得了足额退休金,那么,这种退休金的足额累积就变成了对这种伪装的变相奖励。
2、公务员廉洁从政是基本要求,就像农民下地除草,教师给学生上课一样,没有必要再额外加以“保证”式的奖励。更何况,倘若不廉洁,那就是触犯法律的问题了,如果对腐败警员单单扣减廉政退休金就算完成了对他们的惩处,那置党纪国法于何处?
3、对于腐败行为,需要的是外部机制上的科学制约,而不是单纯的小恩小惠式的经济吸引,因为,前者属于建立在制度监督和法律约束之上的他律行为,而后者说到底也只是一种外部鼓励式的自律行为,和我们经常对官员进行的廉政教育没有多少本质上的区别。
4、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对公务人员实施的“高薪养廉”制度,基本前提就是他们已经具备了实施“高薪养廉”所必须具有的透明监管体系;而在相关制度尚未完善的中国,实施“高薪养廉”无疑是东施效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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