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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不该以医疗特权奖励体育冠军

2013-06-17 21:10:58 字号: | | 【 打印 】
   日前,上海市体育局与华山医院签署医疗保障协议,华山医院正式成为上海市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奥运项目冠军的医疗保障定点医院。据悉,这是一份终身制的免费医保。享受这项政策的上海运动员,包括刘翔、陶璐娜在内共23人。另外,四名沪籍教练员也得以享受这项政策。(3月17日《华商报》)   华山医院作为原卫生部部属的三甲医院,属于典型的公立医院。既然是政府部门与公立医院合作的项目,既然相应的政策也是以政府名义发出的,就必须遵守公共政策必须遵守的规则——公平。   既然资金是纳税人的,资源是公共的,那么,相应的政策就不能单单使一部分人得利。同样是纳税人,同样在为这个社会做着自己的贡献,其他的普通人仍然需要承担自费的那部分,包括刘翔在内的23位运动员及4名教练员却可以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障,这种区别对待的理由是什么?   或许有人会说,这些冠军为国争光了,他们的教练员为国家培训出优秀的运动员了,他们是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人,理应享受更好的医疗保障。   体育冠军、明星们由于其本身的成就,早已获得了来自体制内的大量物质奖励,并且大都从商业活动中获得了大量的收益,其生活保障早已非普通人可比,为他们单独制定某些政策,仅是锦上添花而已。   现在医疗改革的趋势是,一些地方的公务员已经相继取消公费医疗,公务员看病也要按照一定比例报销,上海却用“免费医疗”的特权去奖励冠军,显然不合适。按照各地的对体育冠军的奖励制度,世界三大赛的冠军一般都能够得到体制内的安置,也就是说医疗保障方面是没有问题的。免费医疗的激励性也并不太明显。   体育冠军不是不可以奖励,但是不宜用特权作为奖品。这么做刺激公众心理,伤害社会公平正义,而且也有违体育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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