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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时评:“裸官”治理已成为反腐软肋

2013-07-25 08:17:54 字号: | | 【 打印 】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中国法治蓝皮书》,其中《“裸官”监管调研报告》指出,“裸官”是贪污腐败行为的高发人群,近年来,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不断加强,但是,监管方式多是内部式,“裸官”治理已经成为反腐败的软肋。

    2010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领导干部必须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状况、本人有关收入,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这是目前我国监管“裸官”的主要规定。

    调研组认为,公职人员作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代表,公权力的行使者,将配偶子女、资产转移至境外,孤身在国内任职就表现出对国家前途的不信任。事实证明,大量贪官提前将配偶子女移民国外,财产转移国外,以便事发时出逃海外,贪官出逃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

    作为目前监管“裸官”的最重要文件,《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了公职人员申报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的工作流程。针对这一规定,报告明确指出,目前我国监管“裸官”的文件中几乎都未涉及申报之后是否应向公众公开,使申报失去了最重要的监督途径——外部监督。

    报告认为,内部监管方式直接导致本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单位领导的监管难以落到实处,所有文件在“裸官”违反规定、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处罚方面,大多是一些笼统规定。实践中,很少见到公职人员因为没有如实申报而受到处罚的事例,这些处罚措施就成了一种警示性宣告。

    报告指出,公职人员作为公权力行使的代理人,其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应该向公众公开,而不仅仅是对上级部门公开。应当建立公职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境外的年度公开制度,公开公职人员配偶和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情况,对配偶及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建立预警档案,知晓其动态,公职人员配偶和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情况也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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