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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时评:职业病目录“扩容”体现了以人为本

2013-07-30 00:16:38 字号: | | 【 打印 】

    备受关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日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开始实施。“2011版防治法的突破比较多,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就是对职业病定义的修改,并将随之带来职业病目录的‘扩容’。诸如过劳死,长期视频作业导致的眼部损伤,职业性腰背痛、颈椎病、鼠标手等白领易患疾病都有望纳入职业病目录。”职业病防治法主要起草人之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院长黄汉林表示。(1月10日《成都日报》)

    职业病目录扩容,很多新疾病都有望纳入职业病定义范畴,它将意味着,与以往相比,未来“得”职业病的人可能会越来越多。我认为,这其实是一种体现以人为本的进步。

    首先,与以往相比,新纳入的多属于一些慢性病,比如腰背痛、颈椎病、鼠标手,甚至是过劳死,它们都属于一些更隐匿性的疾病。按照以往的经验,雇主们根本不可能愿意对此负责。尽管,这些疾病明明是劳动者在长期过度透支或不健康的工作环境中造成的,用人机构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他们为了节约经营成本,极少会自愿承认自己的疏忽与责任。现在,明确地将这些疾病定义为职业病,将有利于用人机构意识到自身的责任所在,提高预防疾病的意识,减少风险因素,降低发病率。

    对那些已经患病的劳动者而言,他们也可以更理直气壮地替自己维权,要求雇佣机构为由之产生的医疗费用买单;还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更人性化的工作制度和更好的工作环境。很多时候,这些慢性疾病的产生可能与过度透支有关。当加班文化侵犯到劳动者的休息权,让他们不得不人为地延长工作时间及强度,这些慢性疾病自然就伴随而来。世界卫生组织曾明确提醒,要重视初级预防危害。因为员工健康取决于若干因素,其中包括工作场所的风险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会导致癌症、意外事故、肌肉骨骼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听力丧失、循环系统疾病、应激障碍以及传染病和其它疾病。

    当下,为什么职业病很普遍,但很多劳动者得到的保护与待遇却很不够?很可能正与此有关。另外,地方经济保护等因素也时常是职业卫生执法力度不够强的原因。所以,职业病防治成败不仅仅在于立法,更在于执法及相关的投入。颁布了一部新的法律法规,不能把希望寄托在企业能够自动自觉去遵守执行的基础之上。劳动部门及卫生部门,必须在法规、政策的执行上,以及健康的促进和保护方面,提供更有力的支持,这才是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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