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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时评:以改革思路理清“自招”问题

2013-08-06 00:07:16 字号: | | 【 打印 】

    教育部提出,对在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属试点高校的,将暂停或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试点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12月4日《新京报》)

    在2012年自主招生全面启动之际,不少网友期待教育部的这种严肃处理,能规范自主招生秩序,提升自主招生的公信力。然而,如果分析治理的内部逻辑,就会发现,所谓的严肃处理,落地并不容易,而有关暂停或取消高校自主招生资格的处理措施,似也值得商榷。

    高校自主招生从2003年开始试点以来,社会对于自主招生是否公平公正的质疑一直不断。尤其是2010年北大推出校长实名推荐制之后,中学的推荐、大学的面试成为决定学生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决定性因素,更加剧了社会对其中可能出现的权钱交易的忧虑。但客观上说,自主招生中出现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其性质就是高考作弊,当按高考作弊论处,因此,早就可在自主招生启动时起,就按照高考作弊,处理自主招生中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此次针对自主招生中可能出现的作弊问题,表态进行严肃治理,某种程度上说,只是对高考纪律的重申而已。也正是由于如此,笔者认为,光有这样的表态可能还不够。

    而把暂停和取消高校自主招生资格,作为一项处理,似无必要。从现实情况分析,主管部门似可采取取消资格的方式,处理有关高校。可是,自主招生本就是属于高校的一项权利,我国高校要获得试点权才能进行自主招生试点。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我国高考改革的思路是,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所以,纵使学校有违规,教育部门也不能剥夺其自主招生权,而应该严肃问责违规的具体人员,以及督促学校建立用好自主权的管理制度。

    其实,对于高校建立健康的自主招生秩序,教育部门更应该发挥的作用,在另外两方面。其一,监督高校必须做好招生信息全面公开。无论从招生监管责任,还是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条例》所明确的教育部门责任来看,教育部都有责任要求高校必须公开自主招生的所有信息。而公开是防止自主招生腐败的重要途径。在自主招生中,教育部也曾要求高校进行自主招生信息公示,并建立了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可是,各自主招生高校公示的信息十分有限,大多只有姓名、考号、省份和毕业中学,公众很难获得其他可资监督的信息,比如中学学业成绩、大学笔试考察成绩、大学面试考察评价等。今年,社会舆论针对中国人民大学自主招生一名11岁的“神童”进法学院提出质疑,要求学校公开该生信息,可人大仅仅以招生符合程序,就打发了公众。按照职责,教育部门应该要求学校公开信息,并启动调查,追查其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这才是严肃的治理,没问题则能还高校一个清白。

    其二,通过放权,促进高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大学试点自主招生,是为了全面落实办学自主权做探索,从目前自主招生所产生的问题看,大学要用好自主权,必须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即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将招生等教育事务的管理、决策,由现在的行政部门交给独立的招生委员会,这样,招生事务将摆脱行政的干扰,防患权钱交易,同时,由教授们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可以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特点,确定自主招生标准,并监督有关行政部门实施,由此提高自主招生标准的科学性,而不像眼下每年高校都会推出一个计划,弄得考生和家长陷入政策焦虑。

    从高等教育发展看,自主招生改革,将推动建立起高等教育的市场竞争机制,以及全新的政府管理学校模式,因此,对待自主招生中的问题,必须依照改革的思路,政府的归政府,学校的归学校,采取新的治理方式,而不是还沿用传统的思路,这难以理清自主招生的问题,而只能把问题更加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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