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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时评:哈药总厂道歉,还要听其言观其行

2013-09-23 15:02:24 字号: | | 【 打印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厂长吴志军一行11日晚专程进京,就近期媒体曝光的哈药“超标排放事件”,通过媒体正式向公众道歉,并就网友关心广告投入远远大于环保投入、减产限产对于销售的影响、检修期造成超标排放等热点话题进行详细解答。哈药总厂厂长吴志军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坦承,此次超标排放事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企业在环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同时暴露出企业在基础管理和特殊时段的应急处理能力严重不足,表示“为此事承担一切责任,接受一切处罚!”(6月12日中国经济网)

    日前,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已经对此事件明确表态:“该停的停,该减的减,该治的治,该罚的罚,下一步达不到整改标准,将加大处罚力度。”

    既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停就得停、该减就得减、该罚就得罚,所谓的承担责任和接受处罚,无论说得分贝多高,也没什么可喝彩的。有人还说,要担心道歉只是一种危机公关姿态,所谓整改要防止光说不练。

    当然,哈药总厂有危机公关的权利,也完全可以为自己辩护,但应厘清的是,说到更应做到,没有说到的也应该做到。此次污染事件,哈药总厂除了要按照环保部的要求“该停的停,该减的减,该治的治,该罚的罚”,还应该赔偿居民损失。

    《环保法》明确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每个公民都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有检举、控告企业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的权利,而且在受到污染损害时,还有要求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权利。据央视报道,附近居民常年不敢开窗、夏天得戴口罩,一些人已经患上了气管炎、肺气肿、口腔炎,对此哈药总厂决不能视而不见。

    除了哈药总厂承担赔偿责任,相关监管部门也难辞其咎。有学者称,鉴于哈药总厂长期污染与当地环保部门的不作为有直接的关系,环保部门对扩大的损失是有着不可推卸责任的,赔偿、被罚、关停,问责企业负责人,一个都不能少,一定要让污染企业依法受到应有的处罚。一旦违法成本过低,企业不仅改不掉污染的冲动,还有可能故伎重施。哈药总厂道歉,不能看他们怎么说,更要看他们怎么做,能否真做,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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