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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4-05-15 15:31:03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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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检察工作需要,经赣州开发区党委、管委会批准,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招聘工作,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检察辅助人员10名。其中,司法警察5名(男性4名,女性1名),检察事务官4人(男女不限),驾驶员1名(限男性)。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检察工作。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够积极认真地做好检察辅助工作。

3、符合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省法

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录用机关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赣组办字[2004]15号)文件中规定的身体条件,即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4、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5、居住地限于章贡区、赣州开发区。

(二)任职条件

1、司法警察

①具有高中以上文化。

②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③男性身高要求170cm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60cm以上,双眼裸视1.0以上。

④部队退伍军人或司法警校(或公安警校)毕业生优先;有地方驾驶执照(C1照以上)及驾驶经验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⑤需节假日和晚上值班,负责机关安保。

2、检察事务官

①全日制大学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②3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③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或有法律实践经验者优先。

3、驾驶员

①有地方驾驶执照(C1照以上)及驾驶经验。

②双眼裸视1.0以上。

五、公开招考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试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1日-5月10日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3:00-5:30;地点:赣州开发区检察院大坪路31号;联系人:小曾,联系电话:0797-8372278。

2、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毕业证、有关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四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及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考资格。

(二)面试、考察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聘人员进行面试、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1、根据3:1面试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报名人数低于面试比例数,则报名人员全部进行面试。

2、采取结构性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和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水平和应变能力。根椐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员。

3、考察。按面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报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经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如有放弃,依次递补。

(三)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及考察结果排名,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聘用对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为使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对招考有关工作均在赣州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gzkfq.gov.cn)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gzkfqjcy.gov.cn)进行公示。

(五)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工资福利待遇为2000元/月。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核定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合格者,由单位承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费用。

六、相关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接受社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方案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赣州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请点击下载)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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