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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西公务员考试定义判断精练精讲(188)

2013-08-09 08:07:28 字号: | | 【 打印 】

    1. 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财产、本人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定义,下面哪种情况属于正当防卫?(   )

    A.某人白天发现工厂有一批零件散落在外面,没有收入库房。晚上他翻墙进入工厂,准备把这些零件偷出去。不料被工厂保卫看见,两人在扭打过程中,该人无意中打到保安的头上,造成保安严重的脑震荡

    B.某人在街上闲逛时,发现一个较大点儿的孩子在欺负一个较小的孩子。他实在看不下去,于是走过去拳打脚踢,把那个较大的小孩打成重伤

    C.江工程师在下班途中听到有人在喊救命,走过去发现有三个小流氓在欺负一个青年女性,他大喊一声,谁知三人不但不跑,而围了上来,他双拳难敌六手,不得已掏出随身带的水果刀,捅了其中一人一刀抽身跑了

    D.一民警在制止一起暴力事件中,被一歹徒打了一枪,当场死亡

    2.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

    A.甲、乙、丙、丁四人预谋某晚去某超市盗窃,由甲提供一辆三轮车。届时甲因害怕未去,由乙、丙、丁三人用甲提供的三轮车盗走超市的大批名贵手表

    B.甲与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甲得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病,只得返回家中

    C.甲于某日携带匕首前往乙家,准备杀乙泄愤,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

    D.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

    3.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

    A.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B.赵某之妻提出离婚,赵坚决反对,并与其好友高某商量对策。高某说,想办法把她脸弄伤,让她不能再嫁人。于是两人合谋买了一瓶强酸装入喷雾器内,并约定某晚一起去赵妻娘家,毁其妻容貌。当晚,高某的小孩患急性痢疾,高失约未去,赵独自一人毁了其妻容貌。赵某与高某构成共同犯罪

    C.甲将依法持有的猎枪寄存乙处,某日甲至乙处。对乙讲明,要用该枪杀丙,请乙交还猎枪,甲遂持枪杀丙。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叫李把住街口,防止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3000元。张欲独吞此款,对李讲该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张、李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与解析:

    1. C【解析】A项中的工人在偷窃时被保安发现,保安并非不法侵害人。B项中较大的小孩对较小的孩子的行为并非不法侵害。D项是不法侵害人歹徒对民警的故意杀害。根据定义,只有C项符合定义。

    2. A【解析】由这一定义可知犯罪预备一是未实施犯罪,二是为犯罪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选项A中甲未实施犯罪,但为犯罪准备工具,是犯罪预备;而选项B、C、D中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主客观原因中止,属于犯罪中止。

    3. D【解析】共同犯罪的概念有三层含义:一是二人以上,二是故意犯罪,三是共同犯罪。选项A中丙没有犯罪故意;选项B中一人实施犯罪;选项C中也是一人实施犯罪;选项D中李某虽未分得赃款,但不影响其犯罪定性,属于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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