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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招交通协警员的公告

2013-07-09 16:32:20 字号: | | 【 打印 】

为解决交通管理警力不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警人员21名。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条件

(一)交通协警员20名

1、退伍军人或警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的男性;

2、报名者要求身高1.68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无重听;

3、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文职协警员1名

1、汉语言与文秘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报名者要求身高1.68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无重听;

3、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 日至25 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科

3、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派出所出具的无前科劣迹的证明随同《报名表》(网上下载)一并提交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准备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2张。报名时缴纳考试费30元(报考文职协警员职位缴纳考试费100元)。

三、考试方式:

1、交通协警员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报考人员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

文职协警员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不面试)。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占总成绩的40%,《申论》成绩占总成绩的60%。开考比例不低于1:3(需调整开考比例经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出现成绩并列时按申论成绩高低排名)

四、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五、体检、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考核政审由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交通管理大队共同进行。体检、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聘用: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政审合格拟录用人员办理试用期聘用手续,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待遇:

1、交通协警员由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进行集中管理,配发统一的制式服装;

2、交通协警员工资待遇为每月1537元,文职协警员工资待遇为每月2000元(其中单位发放463元)。以后工资待遇调整根据政府工资调整政策视情况确定。

3、单位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单位负担部分由县政府财政解决,个人负担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八、其他

1、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cxrenshi.gov.cn)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85712813)。

3、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南昌县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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