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20名公告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jilin)获悉,2015年吉林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20名。复习资料可使用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
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部队简介
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是正师级公安现役部队,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现役军人待遇。总队在全省十个地级市州设支队,县(市、区)设大队、中队,所辖部队均位于城市的中心地带,实行上级消防部队和同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机制。公安消防部队按照《消防法》的要求担负着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是一个专业涉及面广、技术相对密集的部队。随着吉林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重担。接收地方大学生是部队干部重要的来源之一,我们一如既往地热忱欢迎有志献身消防事业、锐意进取、敢于迎接挑战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来我单位报名投档,吉林省公安消防事业将圆你一个成功之梦。
接收专业和报名要求
按照公安部政治部下发的接收计划,吉林省公安消防部队2015年度共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名男生,仅限本科学历。接收专业为法学3名、文学3名、理学4名、工学8名、管理学2名。其中,法学门类包括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文学门类包括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及相关专业;理学门类包括物理学、化学、心理学及相关专业;工学门类包括设计制造、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及相关专业;管理学门类包括会计学及相关专业。非以上专业的一律不予接收。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投递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大学生需要登录吉林省消防网(互联网)“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系统”,按照网页上的要求注册用户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下载填写相关材料,按照《目录》规定的项目装订成册。总队将根据报名情况,按接收专业计划1:5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100名,额满为止。若个别接收专业计划报名人员未达到1:5比例,以实际报名人数为准。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公安部下达的专业接收计划中的学科门类和具体专业,非计划范围内的一律不予接收。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接收后全部分配至缺编支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依据《2013年至2016年公安现役部队干部补退规划》,结合我省干部编配实际,2015年仅接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并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另外,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以网上核查成绩为准);
(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要求。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
3、年龄条件。接收的本科生年龄必须在2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4、身体素质。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优先接收条件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
2、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总队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相关单位将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业务技能集中培训、当兵锻炼和岗位任职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699号620室)
联系电话:0431―84895205
传 真:0431―84895100
邮 编:130031
报名入口:http://175.19.7.52:8080/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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