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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吉林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2015-08-03 11:15:21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吉林省首次将公务员考录工作分两批进行,上半年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市州直机关、法检系统选调生、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大学生村官)职位考录工作。下半年组织实施县级及其以下机关和专门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录乡镇公务员职位的考录工作。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家认为,分批次进行考录工作更好地顺应了我国公务员考试招录的“分级分类”潮流,体现了吉林省的与时俱进。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第一时间对下半年招录公告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对考生接下来的报考有所帮助。

年份

2015上半年

2015下半年

公告发布时间

3月11日

7月31日

报名时间

3月16日至3月23日

8月10日至8月17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

4月20日至25日

9月21日至9月26日

笔试时间

4月25日

9月26日

  一、报考条件
  (一)年龄
  获得高中至硕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0日至1997年8月1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10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二)学历
  除乡镇机关职位外,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三)特殊职位
  1.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招录的职位
  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10日至1990年8月10日期间出生);
  应为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止2015年8月10日,正职任职满两年、副职任职满三年的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通过本人自荐、群众举荐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在本县(市、区)任职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招录的职位。
  2.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0日至1997年8月10日期间出生);
  2015年毕业的吉林省省内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省外高校吉林省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
  (四)时间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8月10日。
  二、报名相关
  (一)网上报名时间:8月10日8时30分至8月17日14时30分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专业技术职位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3日14时30分,按招录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或专业考试。8月16日,公布未通过体能测试或专业考试人员名单,未通过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及特殊职位专业考试的考生,8月17日可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时间:8月10日8时30分至8月17日16时30分
  (三)缴费及确认时间:8月10日8时30分至8月18日24时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21日至9月26日
  ※注意事项※
  缴费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选调生和专职党建工作职位整体缴费人数达到1:3比例即可组织考试)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含通过体能测试的人民警察职位和通过专业考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特殊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报名期间适时公布无人报考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的报名人数。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于8月19日15时前通过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提醒考生要及时查看本职位报考情况。
  已报考因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请于8月20日8时30分至14时30分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成功后于8月21日14时30分前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重新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原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系统自动退回)即为改报确认工作结束。未按时改报或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其责任自负。
  三、笔试相关
  (一)笔试类别
  1.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试级别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申论》(甲);
  2.报考县(市、地级市的区)机关、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直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机关(单位)的考试级别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申论》(乙);
  3.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社区、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考试级别为丙级,笔试科目为《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笔试考点设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二)笔试合格线
  公共科目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满分为200分。
  考试级别为甲级的合格线为120分;考试级别为乙级、丙级的合格线为100分。
  ※注意事项※
  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招考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三)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26日。具体安排为: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
  10:10—12:10 《申论》
  四、专业考试
  普通专业职位的专业考试由招录部门负责在面试前组织;
  特殊职位的专业考试于8月15日前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成绩将于8月16日前通知考生。
  五、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报考职位笔试为甲级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进行面试;
  报考职位笔试为乙级、丙级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进行面试;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40%+普通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不需要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七、录用相关注意事项
  1.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录用后,先作为大学生村官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
  2.报考县级(不含区)及以下机关(单位),省、市州直部门(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机关(单位)的考生,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内不得转任或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遴选,擅自转任或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遴选的取消其公务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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