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春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招聘公告
2017年长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用人单位对高校优秀毕业生的需求,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长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10家事业单位,面向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招聘2018年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10家事业单位,提供了68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13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长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吉林大学、延边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北华大学等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的2018年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应聘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热爱卫生医疗事业;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所学专业对口,2018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
三、招聘活动安排
1、现场报名、初试筛选
时间:2017年11月18日9:30—12:00
地点: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与天富路交汇)
2、面试
时间:2017年11月19日8:30-17:00
地点:初试筛选后电话通知。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现场投递简历、资格审查、初试筛选、面试试讲、确认签约等环节。
1、投递简历
应聘人员须本人到招聘现场投递简历,并携带以下材料:
⑴报名登记表(须加盖院系公章、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⑵本人身份证(如丢失请到所在派出所开具证明);
⑶本人学生证(如丢失请到所在院系开具证明);
⑷个人简历(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
⑸专业课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投递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现场告之或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3、初试筛选
招聘单位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进行初试筛选。初试筛选主要围绕考生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专业课成绩、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的1:3(含)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初试筛选结果通过电话通知本人。
4、面试试讲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面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和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参加面试,一并交给招聘单位审核。
5、确定拟签约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专家小组的综合评定意见,确定签约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到长春市卫计委指定的地点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聘用
签约的考生需在2018年7月30日前,到相应的招聘单位报到,并参加由市卫计委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的,取消签约人员聘用资格。
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如果考生在2018年8月1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招聘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所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431-88521577 89874507 89874575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培处)
0431-84692016 (长春市卫计委干部人事处)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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