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延边汪清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8年吉林延边汪清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 12月25日至12月28日,报名地点:汪清县人社局二楼就业大厅。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吉林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吉林公务员考试网特别整理了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2018年吉林延边汪清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汪清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响应吉林省“吉人回乡”扶持计划。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发《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我县计划公开招聘一批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汪清县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实行统一招聘。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统一聘用,按照我县各部门人才需求及岗位需求情况分配到县乡相应岗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服从组织分配;
(二)招聘范围及岗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名)
1.高校毕业生。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年满18至30周岁(1987年12月25日至2000年12月28日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985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专业不限,具有延边州户籍;
2.退伍军人。需年满18至30周岁(1987年12月25日至2000年12月28日生)。学历不限,具有汪清县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服役期间被除名和开除军籍人员;
5.汪清县事业单位合同制在聘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2018年汪清县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 12月25日至12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报名地点:汪清县人社局二楼就业大厅(汪清县温州路787号)。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2018年汪清县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报名表须在汪清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须用电子版填报并用A4纸打印,报名时请携带纸质版,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退出现役证明、学历验证报告(需在学信网下载打印),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与缴费
由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
(五)准考证发放
考生准考证由汪清县人社局发放,发放时间关注汪清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高校毕业生岗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满分总分为200分,及格线为100分。退伍军人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50分。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中性笔、2B铅笔和橡皮。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笔试总分达到及格线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口语表达、人际交往等相关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当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汪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2018年汪清县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面试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高校毕业生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退伍军人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总成绩达到70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县人社局组织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汪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聘期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试用期及聘期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聘用人员薪酬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薪酬标准核定,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政策,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九、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汪清县人民政府网,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请注意查询。
咨询电话:汪清县人社局0433-8814855
监督电话:汪清县纪检委0433-8813383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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